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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内饰材料阻燃试验箱试验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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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内饰材料阻燃试验箱试验方法:

  1. 将预处理过的试样取出,把表面起毛或簇绒的试样平放在平整的台面上,用规定的金属梳在起毛面上沿绒毛相反方向梳两次。

  2. 在燃气灯的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,将火焰按火焰高度标志板调整,使火焰高度为38mm。在开始第一次试验前,火焰应在此状态下至少稳定地燃烧1 min,然后熄灭。 3、将试样暴露面朝下装入试样支架。安装试样使其两边和一端被U形支架夹住,自由端与U形支架开口对齐。当试样宽度不足,U形支架不能夹住试样,或试样自由端柔软和易弯曲会造成不稳定燃烧时,才将试样放在带耐热金属线的试样支架上进行燃烧试验。

  3. 将试样支架推进燃烧箱,试样放在燃烧箱中央,置于水平位置。在燃气灯空气进口关闭状态下点燃燃气灯,并使火焰高度为38mm,使试样自由端处于火焰中引燃15 s,然后熄掉火焰(关闭燃气灯阀门)

  4. 火焰从试样自由端起向前燃烧,在传播火焰根部通过第一标线的瞬间开始计时。注意观察燃烧较快一面的火焰传播情况,计时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。

  5. 当火焰达到第二标线或者火焰达到第二标线前熄灭时,同时停止计时,计时也以火焰传播较快的一面为准。若火焰在达到第二标线之前熄灭,则测量从第一标线起到火焰熄灭时的燃烧距离。燃烧距离是指试样表面或内部已经烧损部分的长度。

  6. 如果试样的非暴露面经过切割,则应以暴露面的火焰传播速度为准进行计时。

  7. 燃烧速度的要求不适用于切割试样所形成的表面。

  8. 如果从计时开始,试样长时间缓慢燃烧,则可以在试验计时20 min时中止试验,并记录燃烧时间及燃烧距离。

  9. 当进行一系列试验或重复试验时,下一次试验前燃烧箱内和试样支架最高温度不应超过30℃。 11、计算燃烧速度()按下式计算: V=60X(L/T) 式中: V——燃烧速度,单位为毫米每分钟(mm/min)L——燃烧距离,单位为毫米(mm)T——燃烧距离L所用的时间,单位为秒(s)。 燃烧速度以所测5块或更多样品的燃烧速度最大值为试验结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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